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珠海港高栏港区四个十万吨集装箱码头泊位建设合作项目(4#~7#泊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珠海港高栏港区四个十万吨集装箱码头泊位建设合作项目(4#~7#泊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建设地点:广东省珠海港高栏港区南水作业区一港池南顺岸(东经113°13′45″,北纬21°56′12″)
业主单位:珠海国际货柜码头(高栏二期)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珠海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调查报告(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相关附件请联系下方联系人提供。
公示时间:2020年9月7日-2020年10月9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黄经理
联系电话:13697758894 传真:0756-7226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