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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贴—集装箱重箱托运人

发布时间:2012-8-16

珠海市政府大力支持高栏港区发展,自2008年起施行“以港立市”战略,并不断出台各项政策支持高栏港的快速发展。
为鼓励集装箱托运人使用高栏港区,对通过陆路运输进出高栏港区的集装箱重箱托运人进行补贴。
 
收益人
条件
补贴金额(元/自然重箱)
期限
重箱托运人
陆路运输
高栏港区箱源
80
季度
其他地区箱源
250
注:以上鼓励措施有效期为2012年8月16日至2015年8月15日
 
补贴申请流程:
1.         托运人如实填写《申请补贴备案登记表》,高栏国码箱管客服中心会提供该托运人用户名与密码于托运人网上再度确认备案信息,双方确认无误后,托运人签名盖章,交回码头完成备案。
2.         每季度高栏国码箱管客服中心统计该托运人进出口重箱信息,与托运人双方确认后,该托运人填写《托运人季度补贴申请表》,签名盖章,交回码头完成季度补贴申请。
3.         高栏国码核对托运人季度进出口重箱信息无误后,提交给港口管理局。
4.         港口管理局审核申请资料,拨出补贴费用。高栏国码代收补贴费用后,银行转账给托运人已登记的银行账户。